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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4届本科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说明

发布时间 :2024-07-09 18:08:45 来源 :[news:source]

      近日,有一些学生向档案馆咨询关于2024届本科毕业生档案转递事宜。现作如下说明:

      一、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。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、国家邮政局、国家档案局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(人社部发〔2021〕112号)要求: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(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)包括县级以上(含县级)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,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。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。”我校档案馆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资质,无权保存和管理毕业生档案,故毕业生档案应及时转出,以免产生不利影响。

      二、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其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。(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、公安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《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》,人社部发〔2023〕26号)

      三、在转递毕业生档案时,需将就业单位、转递编号等信息(可在全国登记系统下载)提供给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查询使用。(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》,教学厅〔2023〕5号)。该系统信息由各学院及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学院下载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》与档案一同移交给档案馆。档案何时转递,取决于学院何时将档案及相关转递信息移交至档案馆。档案馆收到完整的档案和转递信息后,将及时联系中国邮政EMS转递(档案馆只能保证及时将信息转给邮局,请他们尽快交付快递单,档案馆将在第一时间做好档案的二次封装,等待邮局取件)。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办理,请联系学院从速处理。

      四、待快递签收后,邮局会集中一个时间导出快递单号交给档案馆,档案馆再上传至海南师范大学档案馆网站。如急需知道快递情况,可联系档案接收单位咨询。

      五、学院在整理档案过程中,应认真清点核对,发现部分学生档案材料有缺失时,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告知学生补办相关材料。因档案馆不是材料生成单位,故不负责材料的补办。

      特此说明。

 

附件:国家关于毕业生档案的相关政策文件

 

档案馆      

2024年7月9日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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